2021年8月12日,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我院第三检察部会同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就撤销监护权事项为身处扬州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母亲杨某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该未成年人系一起监护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案办理中,我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避免“就案办案”,通过调查深入了解被害人成长经历、监护条件等情况,开展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因该案被害人身心创伤系其亲生父亲性侵所致,我院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母亲有权申请撤销被害人父亲的监护人资格。由于杨某某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承办检察官又与区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为杨某某指派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因杨某某现在扬州工作,恰逢当地疫情严重,为确保防疫与护未工作两不误,我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就撤销监护权流程、监护权撤销后的抚养问题向杨某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零接触”完成了法律咨询服务。
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