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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神秘“边缘酒”原是普通散装酒
2024-04-25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你看,假酒外包装看起来很真,但注意看细节还是有‘破绽’……”3月15日,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检察护企”守护消费者权益联合普法宣传活动上,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一起现场面对面、手把手教群众辨别真假名牌白酒。

  据了解,有人打着某机关接待专用等招牌,宣称某酒品是某些部门与知名白酒企业的合作款(这类酒通常被商家称为“边缘酒”),售价动辄上千元。它们真的是高品质白酒吗?随着前不久武隆区检察院办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尘埃落定,“边缘酒”的神秘面纱被揭开。

  散装白酒摇身一变成名酒

  事情源于一条销售假冒名酒的线索。2021年5月,武隆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烟酒经营商廖某可能存在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

  根据与武隆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签订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侦查、检察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2021年12月,武隆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该案。

  经查,廖某销售的假冒茅台酒是从外省的陈某处购入。那么,陈某的这些假冒茅台酒是从何而来的呢?经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循线追踪、深挖案情,顺着陈某这条线,进一步深挖上游制假售假犯罪链条。2022年1月,一个位于贵州省以假酒中介杜某、胡某、万某为首的制售团伙浮出水面。

  2022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以陈某等12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至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以来,陈某及其公司股东曹某先后从杜某、胡某、万某处购买了13814件各类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在省外设立分公司专门销售。陈某等人让销售人员将这些酒统称为“边缘酒”,宣称是某些部门与知名白酒企业的合作款,并通过某些渠道获得“意向”客户的信息和电话,随后采用一定的话术,虚构自己拥有特殊身份,通过电话销售、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客户推广,并以每件350元至220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而这些“边缘酒”,其实是杜某、胡某、万某分别聘请黄某等4名工作人员在手工作坊内,用每斤8元至10元购入的普通酒厂的散装白酒,采取普通基酒灌装的方式,按照陈某的订单需求生产出来的。

  提供散酒、雇人包装、定点销售……一个个环节串联起制假售假的整个犯罪链。在该制假售假犯罪团伙全部落网的同时,经过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及时追赃挽损600余万元。

  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这是我区有史以来情节最为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开胜介绍说,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6名业务骨干为组员的办案组。

  办案过程中,关于事实认定的难题接连摆在了他们的面前——贵州茅台集团并未实际生产涉案的各类酒,涉案“边缘酒”商标是否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案“边缘酒”等使用的茅台、赖茅商标,与茅台集团注册的茅台、赖茅商标在字体、排列方式上存在不同之处,能否视为同一商标?

  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办案组通过询问贵州茅台集团负责人关于“贵州茅台酒”的商标注册情况、辨认的效力等相关意见,与重庆市检察院特聘的特邀检察官助理一起从商标权层面对行为人销售的酒类产品进行专业分析,以及听取上级部门对该案定性意见等方式,综合研判后认为,该案侵犯商标权行为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者的行为则应当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与此同时,检察官多次与贵州茅台集团代表沟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2023年7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万某等人向贵州茅台集团支付67万余元赔偿款,并当场将赔偿款项支付至该公司账户中,贵州茅台集团对上述人员表示谅解。2023年5月30日,因黄某等4人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对黄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8月,武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基于陈某等5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积极赔偿取得被侵权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预先缴足罚金等从轻情节,前不久,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万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25万元。

  构建渝黔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饮用涉案假冒酒是否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行政机关监管是否到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武隆区检察院同步开展一案四查。与此同时,该院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整改执法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如何从源头上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凝聚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形成“大保护”格局?该院将目光放在了积极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模式上。

  2023年7月,该院与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共同签署《“贵州茅台酒”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协作意见》,立足两地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四大检察”协同保护的大方向,从案件线索移送、事实与证据认定、工作经验交流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深沟通协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作用,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根据该意见,武隆区检察院将黄某等4人行政违法线索移送至仁怀市检察院,仁怀市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前不久,怀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等4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合该案的办理,武隆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在辖区内重点企业、新兴企业设立2个“检察护企服务站”,通过定制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法律服务包、定期为企业提供送法上门服务、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为企业讲解维权方法,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实现知识产权延伸保护。

  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度,强化群众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3月15日,该院组织开展“检察护企”守护消费者权益联合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该院联合区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办法》,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助推武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

  “今后我们将依托该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武隆、遵义两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以及与市场监管局、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不断提升渝黔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武隆区检察院检察长黄雄表示。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