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利用身份便利,制造虚假诉讼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公司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定要引起重视。”4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护企”大走访活动中,检察官陈海艳拿出该院编写的《护企指南》,向当地企业家代表介绍该院办理的一起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时说。
3000万元债务从天而降,公司负责人一头雾水
时间回到两年前。
“我完全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2022年5月,绍兴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找到柯桥区检察院,称自己的公司莫名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作为公司负责人,竟然不知道这起案件。”王某说,他通过向法院查询,发现2017年法院就已对这起案件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由某公司归还张某借款30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我们根本就不认识张某,这巨额债务从何而来?”
更蹊跷的是,王某发现,某公司竟还出具过授权委托书,委托李某作为该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并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我们没有出具过那份委托书,委托书上怎么会有我们公司的公章?”王某一头雾水。
王某说,2022年1月,公司曾就该起案件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超过申请再审期限被法院驳回。“我们公司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根本就不知晓,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对于法院的裁定,王某很不服,认为该裁定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炮制虚假诉讼,将个人借款转嫁公司
究竟是谁使用了某公司的公章?授权委托书上签的又是谁的名字?案件背后是否存在着虚假诉讼行为?为查明事实,检察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案涉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是李某的名字,而李某正是某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而早在2013年,李某等人就将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王某等人。同时,某公司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前,就已因对外负债被法院拍卖厂房、土地。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从拍卖款中分得150余万元。
在调阅卷宗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了几处异常:案涉3000余万元借款的发生时间和借条出具时间均晚于某公司的股权转让时间,而且借条上也没有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名。而法院审理时,李某却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参与诉讼。
令人生疑的是,借条中还载明,该借款由张某指定于某打入李某的个人账户,“李某早已退出公司,借款为何会打入他的账户?”为解开谜团,检察官对借款资金来源和执行分配款去向进行了核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明细,检察官发现,于某系资金放贷人员,且于某和李某之间钱款往来的差额仅1000余万元,并非3000余万元。此外,张某分得150余万元执行款后,这笔钱竟然汇入了李某亲属的银行账户。
真相呼之欲出。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
通过对李某、于某等人进行询问,检察机关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
原来,李某曾多次向于某高息借款,当他看到某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被法院拍卖后,就动起了歪心思。“我想让于某能够参与拍卖款项的分配,并尽可能多分一点。”李某坦言。于是,他便与于某、张某恶意串通,通过在手写借条上加盖某公司公章的方式,将他与于某的个人借款转化为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债务,并且为了提高债权分配比例,还将借款本金虚增至3000余万元。
2017年11月,张某凭借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凭借盖有某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表某公司参加诉讼,双方快速达成调解。
查明真相后,2022年8月,检察机关以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系虚假诉讼,原审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2月,法院裁定再审后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件构成虚假诉讼,据此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张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已被移交公安机关,相关案件尚在侦办中。
柯桥区是著名的“轻纺之城”和“建筑之乡”,民营企业众多。为了给企业提个醒和提供法律服务,案件办结后,柯桥区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涉企法律监督案件,编写了小册子《护企指南》,既有详细的案例介绍,也有通俗易懂的法律讲解,并通过多种方式将小册子分发给辖区各企业,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这起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
“《护企指南》很实用,身边的案例很实在,让我们多了双慧眼识别虚假诉讼的套路。”柯桥区一家大型建筑民企负责人陈某对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