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乡间农户家中散养土狗为作案目标,夜深人静时先后盗窃作案20余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方某曾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可其仍不思悔改,一心想着通过歪门邪道赚点快钱。方某偶然发现乡村散养的土狗销路好、价格贵,且被盗后事主大多自认倒霉,通常不会选择报警,便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遂一门心思盯着农村土狗下手。
2023年8月27日凌晨4时许,方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汉寿县某乡镇寻找“猎物”。刘某家在外守夜的狗见有陌生人前来,狂吠不止,方某闻声停车,拿出事先准备的弓弩朝狗射去。狗中箭后踉跄几步倒地,方某见已得手,赶上前去将狗捡起丢进车后篮筐里,随即发动车辆飞速逃离现场。
次日,刘某发现家中狗失踪,怀疑被盗,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民警通过排查附近道路上的监控视频,分析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预判其还会前来,决定蹲守等候其自投罗网。2023年9月14日凌晨4时许,民警在道路上将驾车满载欲归的方某堵了个正着,并从其车上查获当日盗得的土狗5只。
到案后,方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23年8月8日至9月14日先后20余次盗窃汉寿周边乡镇农户家土狗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