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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冒充警察抢劫 逃亡15年后落网
2024-08-27 15: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刚强)近日,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受网络警匪片桥段影响,时年20岁的刘某冒充“警察”,伙同他人从网吧带走两名上网人员并实施抢劫。案发后,刘某潜逃15年,直至今年落网。

  2009年6月7日凌晨,刘某与王某龙、王某军、王某峰、许某辉、许某杰经预谋,在网上购置“警服”,把私家车喷漆改装成“警车”,来到通许县孙营乡的一家网吧。经分工,王某峰、王某龙负责望风,王某军、许某杰负责在门口看人。刘某身穿蓝色衬衣“警服”,自称省公安厅警察,带着扮成“犯罪嫌疑人”的许某辉到该网吧指认案件当事人。他们以办理案件需要配合为由,对正在上网的李某、梁某进行盘问,随即将二人带到一辆喷有“公安”字样的白色面包车上,将二人载至通许县四所楼镇郊外的一处麦茬地。

  刘某等人用殴打、烫烧、恐吓等手段,抢走李某、梁某的手机和银行卡,并通过逼问二人银行卡密码,从被抢银行卡里取出500元现金后平分。经鉴定,李某、梁某所受伤属轻微伤,两部手机价值2000余元。2009年,王某龙等5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但案发后刘某潜逃了,王某龙等5人仅知道刘某的绰号是“光头”,不清楚其真实身份,造成该案悬而未结。此后,刘某隐姓埋名,躲避公安机关追捕。

  今年3月19日,刘某被警方抓捕归案。6月26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抢劫罪将其移送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劫取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近日,通许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