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网课为爱学习的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当消费者满怀期待地想要通过网课实现“弯道超车”时,却可能遭遇“翻车”风险。
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小夏(化名)通过微信咨询某教育科技公司的“一对一”在线培训课程。协商价格时,小夏提出试听一次,该公司客服表示不提供试听,但首次上课的15至30分钟内,学员若不满意可停课,可以更换老师,没有合适老师则可走退款流程。于是,小夏签了合同,并全额预付了7500元学费。
2024年1月7日,小夏上了1课时的网课后,认为课程对自己没有帮助,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学费,遭到对方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小夏将某教育科技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法院。
不让试听的网课,要么培训机构对自己的课程非常有自信,确信学员一旦听了就难以拒绝,百分百会继续上下去,要么是对自己的课程缺乏信心,担心学员一试听就跑了,连1课时的课费都赚不到。然而,无论以上哪种情况,这都是商家的一厢情愿。合同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消费者已经对商家提供的服务产生怀疑或不满的情况下,商家“绑”定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显然没有道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夏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合同中的部分格式条款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属于无效条款。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解除合同,某教育科技公司向小夏退还6500元。某教育科技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教育培训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投诉件数超过7万件,“预付费”带来的消费纠纷是教育培训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3月14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问题。
消费者如何才能洞悉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松江区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消费者一旦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针对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和电商行业的监管,打击“霸王条款”等不法行为,推动预付式消费走向“透明化”,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遏制此类不法行为的蔓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我们拥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培训环境,让每一位求知者都能在知识的海洋中愉快畅游。
(本期坐堂马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