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7月17日下午,我院联合区民政局召开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颖、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华,两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辖区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我院与区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院重大犯罪检察工作负责人对工作机制进行解读,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背景和主要内容。胡颖副检察长和周华副局长分别对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表示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意见》主要从养老机构设立运行监管、场所安全监管、被看护人评估、从业人员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公益服务等方面对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养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等制度,注重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依托协作机制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区民政局的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筑牢全区养老机构安全防线,构建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养老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