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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张冠忠贩卖毒品案
2020-05-20 15:17: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关键词】

  贩卖毒品 立案监督 再犯罪 零口供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冠忠,男,1963年5月出生,江苏无锡人。

  2016年12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徐A、徐B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发现,具有多次吸毒、贩毒前科的张冠忠在较短时间内多次向徐A、徐B等人购买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多达400余克,明显超出自己的吸食量,涉嫌贩卖毒品罪,但张冠忠并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为了打击毒品犯罪,滨湖区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侦查机关遂于2017年1月对张冠忠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因张冠忠另有其它贩毒事实被该市其他区公安分局掌握,相关侦查、起诉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11月7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案情重大,滨湖区检察院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于同年11月12日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无锡市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提起公诉。2019年6月20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张冠忠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要旨】

  刑罚执行中的罪犯,因身患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基于人权保障的一种措施,但实践中有一些罪犯却恶习不改,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犯罪,将监外执行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此类线索,可以通过立案监督,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漏罪,依法追究当事人罪责,维护司法公正。

  【指控与证明犯罪】

  (一)持续跟踪,引导侦查。侦查机关对张冠忠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张冠忠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于2016年11月15日被其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根据刑事侦查工作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并案侦查。在其他区公安分局侦查期间,滨湖区检察院并没有对案件“撒手不管”,而是保持密切关注,对案件进展情况持续跟踪。2018年1月,当发现“该公安分局并未将张冠忠贩卖400余克毒品的犯罪事实并案处理、张冠忠仅被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时,滨湖区检察院立即跟进监督,及时将情况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滨湖区检察院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开展了后续监督补证工作,积极引导辖区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详细列明侦查提纲,要求进一步调取证人和张冠忠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据,并抓住毒品交易的细节,详细讯问张冠忠每次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毒品类型和数量、毒资金额、付款方式等问题,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确保此案顺利移送起诉。

  (二)主动会商,督促收监。由于张冠忠曾经有过多次吸毒、贩毒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前科劣迹,因身患重病一直无法收监关押,在此期间,张冠忠继续从事毒品交易,且屡教不改,将身患疾病无法收押作为违法犯罪的“通行执照”,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对此,滨湖区检察院主动向市检察院建议将张冠忠收监,得到市检察院支持。随后,经检、法多次会商,在审慎评估张冠忠羁押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最终一致达成“收监”的意见。2018年10月17日,张冠忠被收监关押。

  (三)严密指控,揭露罪行。在解决了张冠忠收押问题后,面对张冠忠拒不认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狡辩的情况,滨湖区检察院配合无锡市检察院一起研究制订指控方案,围绕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全面梳理证据,紧扣证据标准,积极调取张冠忠的行动轨迹、手机微信等电子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张冠忠向他人“非法购买”毒品的事实清楚;在购买毒品的次数和数量上,涉案人员徐A、徐B等人的证言与张冠忠能够相互印证,其辩解自相矛盾、明显不合常理。2019年6月,无锡市检察院指控张冠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25克的犯罪事实被无锡市中级法院采纳,张冠忠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借鉴意义】

  (一)善从细节入手发现犯罪线索。承办人通过阅卷发现,张冠忠在半个月时间内,购买多达40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这么大数量的毒品,不可能纯粹用来自己吸食;购买毒品间隔时间很短、交易频率高,明显具有为贩卖而购买的目的。此外,张冠忠的供述有诸多疑点。张冠忠自述钱款并不充足,若上述毒品纯粹供自己吸食,那购毒资金来源于何处?其又称向徐A购得的毒品吸食了部分,由于质量不好被自己扔掉了很多。这些供述自相矛盾,难让人信服,既然发现毒品质量不好,为什么会又有第二次、第三次购买行为?办案人员紧扣上述矛盾点,察微析疑,敏锐捕捉到案外犯罪线索。

  (二)强化法律监督的责任担当。本案中,张冠忠贩毒渠道较多,被两家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由于协调工作不到位,工作衔接未能做到同步,导致侦查时间相对较长,前后持续近两年时间。但是,滨湖区检察院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后,并不是一发了之,而是始终保持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进行跟踪监督。把检察监督落实到侦、捕、诉全过程,及时补全侦查工作中的疏漏,完善证据锁链,多次跨区、跨部门进行会商,督促将张冠忠及时收监,积极配合制订庭审指控方案,为深挖漏罪、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主导作用。

  (三)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本案涉及毒品数量大,罪犯前科劣迹多,并将监外执行作为其继续实施毒品犯罪的“通行执照”,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很大。但侦查工作涉及不同的辖区、侦查内容指向不同的犯罪事实,在案件管辖、诉讼分工、案件处置等方面需要协调,使此案的办理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地市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监督把关、组织协调、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上下合力,坚决查处犯罪,积极深挖漏罪,最终将这起因病逃避收押且拒不认罪的“零口供”毒贩及时收监并提起公诉,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平正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