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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当前传销犯罪呈“四大”特征建议源头把控综合治理
2018-09-04 09:30:00  来源:

  201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传销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0167人,其中201511人,20161072人,20172274人,2018年至今1353人。传销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多发态势,犯罪特征明显,社会危害性严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源头把控、综合治理。 

  一、组织化程度高,分工专业化。当前传销组织依分工特点、犯罪手段不同,可划分为南派和北派。管理模式上,南派传销组织在家庭中设有“大总管”全面管理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家庭,“大总管”上有“总裁”、“区长”,负责实施犯罪活动的总预谋、总组织,下有“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角色,负责实施传销组织内部纪律和管理,如实行行为束缚、渲染行业氛围进行精神洗脑、收取购买份额的犯罪所得等,辅助以对违纪成员罚款、降级、开除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控制;北派传销组织在家庭之上设有“大主任”对多个传销家庭进行管理,家庭之中设有“家庭主任”、“管家”(红脸)、“黑脸”、“带师傅”等角色,分别负责家庭全面事务、看管恐吓新人、保管手机,安排值班以防止新人脱逃,24小时贴身跟随新人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强迫新人接受考察,加入传销组织。“两派”都通过专业化犯罪分工实施传销犯罪活动。 

  二、隐蔽性强,场所封闭化一是传销人员活动规律较为单一。其通常选择租住房屋,同一集团成员间除相互至住处交流犯罪手段技巧外,较少参与其它社会活动。如北派传销组织除一定级别成员可经允许出门外,其他人员较少出门,新人更是被绝对限制人身自由,活动轨迹少。二是销地点远离城区,隐蔽性强。传销组织多选择在远离城区的安置回迁小区,利用小区物业管理松散,门禁、监控设施不齐全,进出人员登记、核对身份不到位等管理漏洞,骗取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带至小区传销窝点,不易被监管部门发现。三是活动场所相对封闭。北派传销组织中,成员租赁的房屋门窗均以铁栅栏封闭、棉被遮挡,便于阻挡视线,隔离声音传播,形成相对封闭的生活空间,不为外界察觉,以至同一生活区域的邻居、小区居民也难以发现传销活动迹象。 

  三、不同派别交叉作案,手法差异化。由于传销犯罪组织化程度高、隐蔽性强,刑事打击多数时候只触及集团末端低层次成员,逃脱的集团高层成员流窜至外省市或从外省市流窜至本市继续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北派传销向南发展,南派传销向北发展,甚至在同一地域交叉发展。如本院办理的倪某某、章某某传销犯罪案件中,二人所带领的“家庭”由常州分流至无锡继续作案;牟某某传销犯罪案件中,牟某某逃避刑事打击逃窜至常州继续作案。在犯罪手法方面,南派传销成员更加注重采用“洗脑”束缚的方式,“引诱”新人加入,北派传销成员惯用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手段,“迫使”新人加入,差异化特征明显,加大了发现、甄别的难度。 

  四、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损失扩大化。一是犯罪造成财产、人身损失严重,由于新人加入传销组织需出资购买相应份额,需交纳3800元至59800元不等的钱款。新人后续又从亲属、朋友间发展下线交钱加入,资金从传销组织下游向上游不断聚集,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如20165月,被害人宋某某被骗至本市华庄街道某传销窝点,后遭到该组织非法拘禁,宋某某被迫出资5600元加入后,仍被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后宋某某为逃离该组织坠楼身亡。二是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传销犯罪运作模式无实体产业、无实际产品,以虚拟的份额骗取他人投资加入,生存的方式就是骗取新成员交钱加入。运作中,无论传销组织还是成员个体均不会因在岗、在业的劳动付出而创造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严重危害了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源头把控,精准打击。 

  一是强基层,营造打击传销犯罪的强大氛围。加大传销犯罪法律法规宣传,联合政法委、公安派出所、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等单位部门搭建工作平台,选择基层重点区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广大群众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公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和欺骗性,自觉远离和抵制传销,营造打击、抵制传销犯罪的强大氛围,形成震慑力。 

  二是抓源头,技防人防结合提升防范水平。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老旧小区、安置回迁小区加装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实现对陌生人员出入小区登记全覆盖,提升小区科技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大与社区、房管部门合作,收集租赁房屋登记信息,社区民警加大对租赁房屋上门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外省市新至本地区无业人员注意甄别防范。 

  三是重情报,建立跨区域通报协作机制。针对传销犯罪逃脱成员继续流窜作案的犯罪特征,可择机建立跨区、市等区域间的通报制度,及时互相通报逃脱成员犯罪信息。将从其他地区获得的情报信息及时实战化部署,提早布控,精准预防,阻断传销犯罪链条在本地区的蔓延。 

  四是促整合,形成打击传销犯罪合力。充分整合社区、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力量,提高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自治意识,培养对传销犯罪可疑迹象发现和举报的能力。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整治承租房屋隐患中排查问题,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部署,形成预防、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五是重互通,推进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有效建立起联动机制及两法衔接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应全面完整收集证据,对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办案节奏,多方配合,合力有效遏制传销犯罪活动。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