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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盐都检察建议推动液化气行业整治
2020-05-29 09:2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目前我局已对辖区内9家重点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实行‘驻站’责任制监管,并对5家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6起违法充装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近日,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区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回函,反馈液化气充装专项整治情况。

  去年5月份,一封举报信反映城镇液化气储存经营企业非法向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的现象突出,给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后相关案件移送至盐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组建办案组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发现,因成本较低,许多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会往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获取非法利益,但二甲醚具有胶溶性,会严重腐蚀液化气钢瓶及其密封胶圈套件,致使钢瓶阀门漏气从而埋下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同时,二甲醚与液化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

  为全面掌握辖区内液化气充装情况,办案组实地走访调查了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针对在民用液化气中掺二甲醚已渐成区域行业“潜规则”这一现象,该院迅速对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了解监管措施并听取执法情况。在细致梳理问题后,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整顿液化气充装行业乱象,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查处过程的证据固定、法律定性,合力形成查处、通报及移送于一体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同时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扣华介绍,“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关注跟踪、督促落实、共同协调,保证了刚性监督实效,促成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双赢的效果。”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