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在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远程宣告室的屏幕上,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的王检察官正在宣布不起诉决定,而被不起诉对象刘达则坐在远隔500公里之外的宣告室内,接受期待已久的不起诉宣布。
刘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2日被移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进行审查,松江区检察院认为刘达系初犯,作案时还是未成年在校生,诈骗数额较少,案发后主动退赔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于是在2019年11月,依法对刘达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六个月,但接下来如何对他开展考察却让检察官犯了难。
原来刘达系连云港市某职业学校在校生,案发期间一直在该校就读,考虑到刘达不在上海居住,松江区检察院难以对其开展有效的帮教和考察。经过联系,一封委托函发往了海州区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委托考察帮教协议,搭建了异地帮教的桥梁。海州区检察院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组建了由检察干警、至嘉社工事务所社工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刘达开展针对性帮教活动。
5月21日,刘达的考验期届满,但由于疫情尚未结束,而刘达也还在学校就读,海州区检察院与松江区检察院共同商定了远程宣告事宜,为其开展了“云宣告”。通过视频,松江区王检察官对刘达宣布了不起诉的决定,并要求其珍惜机会,做一个懂法、守法、对社会有益的青年。随后,海州区检察院庄检察官、社工代表依法对刘达进行了训诫,刘达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