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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收购赃车获刑受罚 贪图便宜吃了大亏
2020-06-04 14:30:00  来源:检察日报

  价值4000多元的摩托车,用1200元就买到手了,明知这便宜背后必有蹊跷,陕西省三原县一男子却偏要贪这个小便宜。经三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9月,陈某、王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三原县城关镇大李村一农户家门口,采用破坏车头线手段,盗窃一辆摩托车放至王某家,并商量将车卖出获利,后二人电话联系有购车意向的被告人李某。李某到王某家看车后,明知该车手续不齐、涉嫌赃车,但为贪占便宜,经讨价还价,以1200元的低价购买了该车。

  案发后,经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另查,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8月经减刑被释放。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该摩托车来源不明,还从王某手中购买该摩托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有前科,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