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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不到8万的执行款为何拖了8年
2020-06-08 09:5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你们及时启动监督程序,提供法律帮助,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希望……”近日,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人刘某、田某先、田某平一行三人来到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得知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消息后,感慨良多。

  2009年以来,郝某一直以收购生猪为业。2009年9月22日,郝某向刘某、田某先、田某平等人收购生猪共57头,价值7.68万元,但一直未给付生猪款。2011年4月,因郝某一家人长期不在居住地且无法取得联系,刘某等三人向孟州市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郝某的一处小院。同年5月,刘某等三人将郝某及其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生猪款。2012年7月27日,孟州市法院判决:郝某、王某应偿还刘某等三人生猪款近8万元。之后,刘某等三人多次索要,郝某、王某一直未予履行。同年9月,刘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8年过去了,这起执行案仍然未执结。

  “我们很早就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郝某的一处小院,也经过了多次拍卖,但就是拿不到钱。”无奈之下,刘某等三人来到孟州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今年4月16日,孟州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申请执行监督案。办案人员阅卷后陷入思考:近年来孟州市法院一直致力于解决“执行难”,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有被查封房产的情况下,这个“小案”拖了8年,不到8万元的执行款仍未执行到位呢?经与执行法官了解,自2011年以来,郝某一家长期不在居住地,且一直无法取得联系。2013年,该处被查封的小院也被评估、拍卖过,但三次流拍,现在已再次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处小院进行价格评估,但因原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法对小院的土地性质进行明确,导致评估程序搁置,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4月22日,孟州市检察院在与孟州市法院沟通的基础上,向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孟州市法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原属地单位积极联系,依法查清该处小院土地性质,顺利完成拍卖事宜,不适宜拍卖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同时,建议对被执行人郝某及妻子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偿还借款,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到检察建议后,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