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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莫名其妙挨了打,施暴者还很嚣张
2020-06-09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1月,湖北省鄂州市某高新技术公司部门经理秦某莫名其妙被人持械一顿暴打,报警后施暴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近日,秦某向检察机关求助,鄂州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将该起治安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

  “5月8日,我们了解到秦某一案的情况,当天就到案发现场调查。从监控中看到,1月15日早上,秦某开车上班行至公司门口,突然有两个青年男子冲出来,举着锹柄,强行把秦某从车里拉出来,对其施暴,并疯狂打砸秦某的车。”办案检察官严涛告诉记者。

  案发前某天,犯罪嫌疑人熊某向该公司女职工求爱,遭到拒绝。恰巧此时,该女职工看到了开车路过的上司秦某,为了躲避熊某纠缠,该女职工以搭顺风车为由,上了秦某的车。看到自己的心仪对象上了别人的车,熊某心生不满,武断认定是秦某“横刀夺爱”。为了“教训”秦某,犯罪嫌疑人熊某伙同他人暴打了秦某。

  “我这顿打挨得实在是太冤了!住院6天,车辆损失6756元,如果他们(熊某及其同伙)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公道何在?”秦某情绪激动地指着医院诊断书给记者看,上面写着: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6厘米、左前臂软组织挫伤……

  但是,秦某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却将此案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在案发后的将近四个月时间里,没有组织涉案双方进行调解,被害人秦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同伙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犯罪嫌疑人熊某等人没有及时受到法律制裁,很嚣张,还扬言我这个外地人休想‘搞事’,如果再告,下场更惨!”秦某说。

  “我公司主要以生产新能源材料为主,有员工近500名,其中有三分之一员工都是外地人。4月初复工复产后,秦某作为公司生产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情绪一直低落,很多外地员工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不敢来上班,严重影响了复工复产的进度。”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忧心忡忡地说。

  “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同伙持械殴打他人致伤,毁坏他人财物,按照刑法规定,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把握不准,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严涛告诉记者。

  掌握充分证据后,5月11日,鄂州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月1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真要好好感谢检察官们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帮助我公司的员工讨公道,维护其合法权益,让公司全体员工都感受到检察机关对营商环境的重视、对企业家的关怀,这下我们可以安心地投入到复工复产中了。”刘某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