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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在检察宣告室握手言和
2020-06-08 09:4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近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宣告室,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邀请成都市人大代表参加。

  2018年2月,被不起诉人刘某因水果筐摆放问题与被害人吴某发生争执,先后两次将吴某推搡倒地,致使吴某轻伤一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未能达成谅解的主要原因是对伤情鉴定意见中“陈旧性损伤”的表述存在一定疑问,如不能让双方当事人真正放下芥蒂,可能会再次引发矛盾。经检察官列出详细补侦提纲后,公安机关调取到案发当日就诊记录、医学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材料,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双方打破内心疑虑,促成和解。

  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该院遂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在宣告对刘某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趁热普法,就本案反映出的邻里纠纷等社会问题展开检察教育。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机会,感谢吴某原谅我的过错,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被不起诉人刘某再次向被害人吴某道歉,吴某也表示谅解,并对不起诉决定认可,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