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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老党员主动谅解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2020-07-09 09: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的救助。”5月19日,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村民叶某给漳州市检察院、长泰县检察院送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为了做好该古稀党员的救助帮扶,不让其因案致贫,两级检察院决定共同对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叶某、洪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5万元。

  叶某、洪某是夫妻,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9年10月,林某驾驶小轿车横穿道路,与被害人叶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洪某受伤及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洪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叶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洪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掌握线索后,长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与第一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联系,并将案件线索报送至漳州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漳州市检察院、长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到叶某所在村庄、家庭进行走访,经走访了解到叶某系该村退休老党员,夫妻均年近八旬,家庭收入来源为夫妻二人农村养老保险金及叶某农村老干部每月120元补助,事故发生后其前期医药及护理费用高达3万多元,林某仅赔偿2.5万元,但考虑到林某家庭困难,叶某仍主动谅解了林某。

  同时,叶某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经常义务帮助村委或村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疫情防控期间,叶某因自身重伤且年迈无法帮助村委会开展防疫工作,便特意嘱咐家属购买物品慰问村里的防疫人员,村委会给叶某颁发了防疫荣誉证书。

  两级院审查后,认为叶某夫妻家庭困难,且叶某前期部分医药费和后期治疗费用无法得到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共同给予司法救助2.5万元。5月底,此救助款以现金的方式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避免困难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