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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10万余元的货款终于收回来了
2020-07-13 10: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公司10万余元的货款终于收回来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成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监督案件达成和解,消除了对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不利影响。

  2015年7月,湖南某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公司)所承包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杨某私刻该公司项目部的公章,与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签订了垃圾站设备的采购合同,但是在设备交付后,杨某迟迟不付款,之后更是下落不明。2018年3月,机械公司向法院起诉园林公司,要求支付设备货款11.04万元并支付利息,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机械公司的诉求。2019年,园林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机械公司生产的垃圾站设备确已安装在园林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认为杨某系涉案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园林公司应对杨某代表公司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园林公司认为项目的工程款都被杨某卷走了,公司并未拿到钱,不应对杨某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承担付款责任,该判决还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公司负责人也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为促进矛盾化解,今年5月25日,承办检察官组织双方公司相关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申请监督理由、事实以及机械公司发表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的焦点诉求进行听证调查,让双方企业面对面坦诚陈述案件事实,并从法律适用上逐项解答了园林公司的疑惑。最终,在检察机关积极调解、充分释法说理下,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机械公司同意只收取10.5万元货款并放弃利息。园林公司也于当天付款到位。

  随后,园林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机械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执结案件,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园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措施。日前,长沙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