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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空姐翻供,“我们不能被她牵着鼻子走”
2020-07-17 14:28:00  来源:检察日报

  “被告人甄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20年6月19日,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当庭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起案件走私对象特殊,具有一定的审查难度,法院支持全部指控并当庭宣判,说明我们对案件依法严格处理是正确的。”庭审后,承办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姚文军对案件进行了复盘总结。

  甄某是某国际航空公司的一名空乘人员,定期执飞某非洲国家,在此期间她认识了定居此地的乔某,二人熟识起来后,甄某多次帮助乔某从国外捎带东西回国,每次赚取2000元左右的“辛苦费”。

  2018年11月27日,甄某再次执飞到该国的航班,到达以后主动询问乔某有没有要带回国的东西。这次,乔某交给了甄某一个袋子,里面是6个分别用黑、白色塑料袋包裹的小包。乔某告诉甄某里面的东西是“狗牙和欧珀石”,还专门叮嘱她要“分开放到行李中”,这回甄某得到的报酬是1600元。回到住处后,甄某将6个小包分散放到了自己的机组行李箱和托运衣物的大箱子里,其中2个小包还被塞进了鞋子里。

  2018年11月30日傍晚,甄某携带这些东西随航班自境外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海关关员在甄某的行李中发现了17件疑似豹牙、狮子牙的物品。后经鉴定,其中4件为豹牙、10件为狮子牙、2件为狮子指甲,价值人民币13.9万元。

  “豹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狮列入CITES附录Ⅱ,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参与办理此案的该院检察官助理徐碧雪介绍道。

  在案件侦查阶段,甄某如实供述了携带这些物品入境的行为,也承认乔某告诉她这次带的东西是“狗牙和欧珀石”。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甄某推翻了此前的供述,称只知道里面是欧珀石,不知道还有其他物品,案件审查一时陷入僵局。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故意犯罪,在犯罪构成上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的可能是珍贵动物制品,甄某否认自己的主观明知。”徐碧雪告诉记者,乔某常年定居国外,向其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甄某的翻供给案件办理出了难题。

  “认定主观故意,不能只看她说了什么,还要看全案证据能够证实什么,我们办理案件不能让嫌疑人牵着鼻子走!”在姚文军的带领下,办案组全面核实了在案证据。

  经过审查发现,甄某作为航空公司员工,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她所在的公司明确要求空乘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时禁止“捎买带”,禁止以朋友名义帮他人带东西回国,禁止携带动物制品、象牙、毒品等违禁品回国。除此之外,公司还向员工下发了纪律手册,专门强调了这些工作要求。在培训结束后还专门就这些禁令组织了考试。

  “可以说,甄某作为常年执飞国外的空乘人员,对于国家关于禁止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规定是十分清楚的。”姚文军介绍说,现场海关关员也证实,查获甄某时涉案物品被分散藏匿,甄某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是“分开放海关不容易查到”。

  所有证据都充分证明,甄某作为接受过专门培训、熟知国家法律规定的空乘人员,违反公司纪律和国家法律,接受他人明显高于常理的报酬,违规从境外以藏匿的方式携带物品入境,其对物品的违法性具有一定认识。即使甄某不知道携带的具体物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认识到物品可能违法的情况下,同样能够成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排除了甄某翻供的干扰,在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办案组考虑到甄某曾经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本案的犯罪数额,并没有放弃对她的教育挽救。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先后5次对甄某进行证据开示,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她能主动供述,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但是,甄某一再拒绝检察机关的感化挽救。

  “甄某亲手葬送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我们也感到惋惜。但是法律是刚性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这也是检察官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体现。”尽管案件已经当庭宣判,姚文军检察官依然感慨不已。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