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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这场和解来之不易
2020-07-17 14:30: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同志,感谢你努力让我们达成和解,要不然,我妹妹可就毁了。”蔺某甲的姐姐再次来到承办检察官段利静的面前,表达着谢意。

  2019年5月,在校大学生蔺某甲和其姐姐蔺某乙驾驶轿车行驶至峰峰矿区某路口时,醉意微醺的李某正欲过马路,他认为轿车没有礼让自己,遂上前拍打车辆,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蔺某甲虽为女孩儿,但自幼喜爱武术,常年练习跆拳道,在互殴的过程中,她将对方摔倒在地。

  后经警方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事发路段有高清监控,蔺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提审中,她却对我说:“检察官姐姐,我没有打他,我大学还没有毕业呢。”

  看着神情紧张、欲言又止的她,我没有继续询问案情,而是跟她聊起了家常。从家庭情况聊到大学生活,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还不失时机地把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讲给她听,渐渐地她终于吐露了心声。

  原来,她自幼丧母,去年父亲也因癌症去世,生活的担子都在姐姐身上,“我不敢承认打人了,我害怕对方要钱太多,我姐还在还父亲治病欠的债,我不想增加她的负担了。”

  检察官看着她稚气未脱的脸庞,心中五味杂陈,如果蔺某甲因此不能继续她的学业,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据邯郸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做好相对不起诉案件工作的几点意见》轻微刑事案件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规定,但前提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是绝对不会和解的!”当检察官询问李某是否有调解意愿时,他坚决的态度出乎意料。案件至此,依照流程起诉,本可以正常结案,但我决定把工作再做细一点、深一点。

  经了解,自蔺某甲被刑事拘留后,她姐姐多次找到被害人,希望能得到谅解。由于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被害人迟迟没有同意和解。蔺某乙情急之下到被害人单位大闹了一通,对被害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我了解“症结”后,语重心长地给被害人做起了工作:“小女孩家庭情况很特殊,现在还是大学生,案件对她的影响可是深远的,咱不能为了一时置气毁了一个人啊。”

  看到李某态度缓和后,我再次强调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检察机关都不是和稀泥,而是遵循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李某也平复了情绪,表示只要对方公开道歉,他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当天,我对蔺某乙的冲动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嫌疑人对被害人郑重道歉并作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对蔺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场和解来之不易,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实现法律的惩治犯罪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办理体现法律的修复功能,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