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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立案监督工作太及时了”
2020-10-09 10:2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你们来调查核实情况后的第二天,我们公司就收到了公安机关立案的消息,你们的立案监督工作实在是太及时了!”日前,河南省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代表王某给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打来电话,通报反映问题的最新进展。

  7月,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代表来到魏都区检察院反映,该公司销售主管与置业顾问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索要财物,低价出售公司房产,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该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立即对该举报线索进行研判。经了解,自1月许昌某房地产公司楼盘降价销售以来,该公司的销售主管毛某和多名置业顾问对客户谎称自己可以找关系优惠,向客户索要好处费,获取好处后以低价将公司房产售出,毛某等人先后向8名客户索贿18万余元。案发后该公司曾向公安机关反映,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

  魏都区检察院认为,毛某等人利用自己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不仅侵犯了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权益和企业声誉,其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7月30日,魏都区检察院依法向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7月31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毛某等人立案侦查。魏都区检察院还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8月25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和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努力营造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该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云涛表示。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