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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一枚假印章让公司损失5000万
2020-10-28 10:53:00  来源:检察日报

  印章作为公司开展合法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有人不惜以身试法,伪造公司印章谋取个人私利。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被告人张建为谋取私利,伪造总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多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造成公司巨大损失。

  私刻公司印章借贷5000万

  2013年,做建筑工程的张建经人介绍,与江苏中生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生集团”)老总结识。中生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建筑公司,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急需找人开展合作。最终双方合议,由中生集团与张建共同出资成立中生集团第十分公司,张建作为项目执行经理全权负责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2014年,中生集团中标安徽某县多个楼盘建设工程,出于信任,总公司将这些工程全部交由张建所在的第十分公司建设。

  工程如期开工,可张建却在盖章这件事上犯了难。在日常工作中,签订文件、报送材料经常需要盖总公司的章,可公司总部在江苏,工地却在安徽,往返两地盖章非常不便。最终张建决定依照总公司的印章模板刻一枚假印章。

  一开始,张建只是用这个假印章在一些无关紧要的文件上盖章。用了几个月后,见没有人发觉,张建开始在外面用这枚假章打着总公司的名义四处借款。

  2015年至2017年,张建向他人出具4张借条,合计金额840万元。2013年,张建曾在某小贷公司贷款5000万元,合同到期后张建无力支付,2016年张建又向小贷公司出具履行承诺担保函。为获得他人的信任,张建每次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借款或担保,并将自己伪造的总公司印章盖在上面。这些借款部分用于工程建设,部分用于其个人消费。

  导致公司多起官司败诉

  2016年10月,中生集团发现张建使用私刻的印章报材料。由于当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公司让张建将印章上交之后并未追究其责任。

  本以为假章被收缴后事情就结束了,可从2018年1月开始,中生集团陆续收到了江苏、安徽等多地法院的传票。中生集团这才发现,张建以总公司名义在外签订了多份资金拆借协议和借款,使用的是其私刻的另一枚假章。

  中生集团面临多起民事诉讼,原因就是合同上都有公司的印章。在出庭应诉时,尽管中生集团主张合同上的印章是张建伪造的,总公司对张建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均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可法院认为,张建系中生集团项目执行经理,其用加盖在合同上的印章代表中生集团和他人进行了多次业务上的往来,对此中生集团没有表示反对,由此可见中生集团同意并许可其使用所盖公章。张建作为公司项目执行经理,以项目建设为由向他人借款,并在借据上加盖中生集团印章,无论印章是否为私刻,结合张建系中生集团工作人员身份的确定性、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性等因素,其借款行为具有代表中生集团之表象,借款人有理由相信该款项系中生集团为建设工程所借。

  截至2018年底,中生集团在多起民事官司中败诉,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中生集团最终主动履行多份合同,合计承担5000余万元的欠款。

  侵占农民工工资35万

  2019年3月,公司法务代表向公安机关举报张建私刻公司印章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最终以张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多次到中生集团调取张建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相关民事合同,确定了张建伪造印章行为与公司遭受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2020年4月15日,法院以张建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对张建伪造印章关联犯罪展开侦查,发现在2015年张建伪造总公司印章侵占农民工工资款3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8月4日,淮安区检察院以张建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该公司在印章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向中生集团提出加强印章管理的建议。

  2020年9月,检察官再次来到中生集团走访,了解到中生集团已经建立起了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不仅加强了对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同时安排专人对公司内部违规私刻印章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又发现数起私刻印章案件线索,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中生集团目前还在积极通过民事诉讼,向张建进行追偿。通过法院拍卖固定资产和回笼建设工程款,公司已经挽回大部分损失,业务也重新走上了正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