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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欲分10元票款未成 掌掴驾驶员险酿祸
2020-10-28 10:5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应尽好员工本分,诚实守信工作,不想却在收取票款时萌发贪占之心,且在未得逞时以危险方式干扰司机驾驶,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近日,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审理,驳回张泉(化名)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张泉受雇为一家长途客车的乘务员。2019年2月24日,张泉随车从穆棱市八面通镇去往牡丹江市。客车行至半路上来一名乘客,张泉收取乘客10元车票款后,顿生占有之念,与客车驾驶员示意平分这10元车票钱,不料当场被驾驶员拒绝。感觉没面子的张泉恼羞成怒,开始辱骂驾驶员,继而发生激烈争吵。气急败坏的张泉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抬手给了驾驶员一巴掌。驾驶员因这突来一掌而操作失控,客车在公路上发生剧烈摇晃,险些酿成事故。后来待车停下后,张泉被乘客撵下车去。

  2019年2月27日,张泉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9月19日,穆棱市检察院对张泉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8日,一审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张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张泉对正在驾驶客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遂驳回其上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