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就徐某琴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对部分上诉人进行了依法改判。
徐某琴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因犯一罪或数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某琴等1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8月25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职。
2012年8月,徐某琴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徐某琴为组织者、领导者,邵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
该组织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7300余万元,实际获利38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吕某接受徐某琴、邵某委托或安排,先后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其中吕某在代理一起涉案金额300万元的诉讼过程中,提议制作了虚假的诉讼证据材料,参与诈骗300万元,系未遂。
二审法院认为,徐某琴纠集、指挥他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邵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徐某琴、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徐某琴纠集梅某等人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多次实施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行为,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对部分被告人适用法律不当,二审依法予以纠正。对徐某琴所犯诈骗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与其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邵某、梅某、吕某等5人也分别予以改判。
其余12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则被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