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为人民,千里奔波化争议,多年不解揪心结,今日听证得化解。”近日,在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行政检察听证会上,申请人付某当场满意地写下撤回监督申请书,付某的父亲也激动地赋诗一首以示谢意。
等了9年的房产证上竟是别人的名字
信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承建了当地政府一处拆迁安置小区,包工头徐某承包了该安置小区的相关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公司以抵扣工人工资的形式转让给徐某一处房屋。
2008年,徐某的亲戚余某得知,老付要为儿子购房,便介绍其从徐某处购买该房屋。后来,老付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后,便占有并实际使用了该房屋,到2011年,老付又分5次支付给徐某全部购房款共计15万元。此后,老付的儿子付某多次要求徐某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均未有结果。
无奈之下,付某起诉徐某,要求为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负责协助付某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后来,徐某便将收款收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给了付某,但并未实际帮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直到2017年12月,付某从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等待了9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却发现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为余某。
原来,早在2010年3月18日,徐某就把该房屋转移登记在了亲戚余某的名下,而房屋所有权证一直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存放着。但余某称自己对办理房屋登记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申请过房屋登记,属于“被登记”了。
2018年5月,付某起诉息县国土资源局(彼时房地产管理所已不再行使不动产登记及管理工作职能)及第三人余某,要求撤销当年息县房地产管理所为余某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付某又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撤回起诉。同年11月,付某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信访。
2019年2月,付某以要求息县自然资源局(息县国土资源局等多部门职责合并后组建而成,2019年1月31日挂牌)及第三人余某撤销原息县房地产管理所为余某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规定,裁定驳回付某的起诉。之后,付某先后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多年诉讼未果申请检察监督
今年7月,走投无路的付某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能够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撤销为第三人余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冒着炎炎酷暑十余次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查看,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调取了房屋登记的全套资料,从布满灰尘的房地产开发商库房里找出了10年前的相关票据。
针对行政机关将涉案争议房屋转移登记至余某名下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办案检察官还先后奔赴上海、郑州等地寻找知情人,调取关键证据,共调取卷宗6册500余页,询问证人20余人次。经过对调查取证材料的综合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认为,法院驳回付某的诉求并无明显不当,但该案系多年程序空转,造成了严重的司法资源浪费,付某的实际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如何才能以最低的司法成本从根源上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彻底解决争议双方的实际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找到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该县自然资源局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解决这一问题。
经过沟通协商,信阳市检察院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争议问题实质性化解。
召开听证会当场解难题
11月12日,信阳市检察院就付某申请监督一案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5人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分别进行了答辩,办案检察官与听证员分别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最后听证员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发表了意见。
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息县原房地产管理所在对涉案争议房屋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的依据不足,对于申请登记的材料也未能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出席听证会的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则当场表态:将依法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高登记质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缠绕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付某的父亲老付心情激动不已,当场赋诗一首,然后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从发现咱家买的房办在了他人名下开始,经历一次次的诉讼纠葛,今天终于把问题解决了!感谢你们辛苦奔波查清事实,帮我们一家解决了‘天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