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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1.5米宽便道变成1.2米,村民不干了
2020-12-11 13:04: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天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这口气终于顺了,我不会再上访了。”日前,在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人李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事不大,我就是顺不了这口气。感谢检察院为我排忧解难!”

  到底是什么“小事”,让李某顺不下这口气,进而上访多年呢?

  原来,2015年5月,荣昌区某水库工程指挥部按照规划,在李某所在的村修建高位囤水池。村民要求借修建高位囤水池临时通道之机,修建一条支公路方便村民出行。镇政府、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召集村民开会讨论。村民一致同意采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由受益农户无偿提供土地修建该条公路,各受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均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然而,2016年12月,公路修建完毕后,李某以镇政府在无合法征地批文且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承包地修建公路、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镇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李某关于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起诉。之后,李某开始向相关部门申诉信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化解未果。

  荣昌区检察院受理李某监督申请后,检察官围绕修建公路、镇政府是否侵害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占用李某多少承包地、是否经过李某同意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查清了案件起因:一开始,李某对修公路占地并不同意,经过镇政府做工作且承诺修建一条从公路通到李某家门口的1.5米宽人行便道后,李某才同意占地修路。但人行便道建成后,只有1.2米宽。李某认为相关部门未履行承诺,遂提起诉讼并长期申诉信访。

  “镇政府承诺为李某修建一条1.5米宽人行便道,但最后只修了1.2米宽。镇政府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情形,这也是李某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荣昌区检察院三部主任潘朗介绍,本案虽然被法院驳回起诉,但当事人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且有矛盾化解可能。

  为妥善化解争议,荣昌区检察院多次向重庆市检察院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在荣昌区检察院接访了李某;荣昌区检察院检察长同荣昌区法院院长联合接访李某,引导其不再多头信访,配合检察机关做实质性化解工作;针对李某的真实诉求,荣昌区检察院与镇政府、李某多次协商,共商化解办法,开展释法说理。

  在荣昌区检察院的协调下,今年9月18日,李某与镇政府签订和解协议,镇政府承诺经专业机构测算后,一次性补助李某扩宽该条人行便道费用。该镇负责人表示:“对这个结果,镇政府也很满意。”

  此后不久,李某领取了补偿款,书面承诺息诉息访,并给检察机关送来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国泰民安永不忧”的锦旗。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