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掌握了充足事实和证据后,我们增加追究了‘船主’的责任,最终其主动申请调解,并支付了起诉请求的所有费用。”
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市海洋执法部门于2017年至2018年间连续查处了4起非法开采海砂案,涉案船舶登记所有人均为同一家船务公司,但执法部门仅处罚了非法采砂老板,未处罚背后的船舶公司,这让该船务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技重施”。
针对这一问题,东方市检察院迅速立案审查,发现船舶经过“船主”非法改造加装了自吸式采砂设备,且被不同的人承租用于盗采,船员为“船主”雇佣并直接参与盗采行为,能够认定“船主”具有明显过错,遂于201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船务公司及船舶的实际所有人承担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最终,“船主”主动申请调解并支付了检察机关起诉请求的所有费用。
这是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公布的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这批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实现违法必追究;通过追究非法开采海砂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体现损害必赔偿,发挥了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
作为我国拥有最大海洋面积的省,海南省面临的非法开采海砂问题较为突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船主”通过租船合同逃避法律责任且违法成本低,而执法部门往往忽视对“船主”非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对此,海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非法采砂并将“船主”也列为被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然而,办理非法开采海砂案件没有先例可参照,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实质保护难。对此,海南检察机关采取“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即省院统筹指挥、分院作为办案主体、基层院协作配合,既充分发挥了基层院靠近一线、便于取证的优势,又保障了相关案件材料得到高质量审查、精确指导。
同时,要想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必须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海南检察机关把“船主”实际参与非法采砂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并厘清了几种主要情形:一是实际参与抽砂行为;二是与采砂老板约定合伙或采砂分成;三是在盗采海砂链条中扮演共同采砂人角色;四是“船主”同时也是采砂老板,用自己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实施采砂。
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海南检察机关探索了“专家分散评估+集体论证”模式,即委托专家对环境损害、涉案船舶等分别评估,在此基础上召开分析论证会,参照相关鉴定报告、环评报告等,确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
海南检察机关还积极采取向省委报告、发出检察建议等措施,指出当前行政执法和治理层面值得重视的问题,延伸办案效果。
据了解,自2019年最高检部署“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共立案136件,发出检察建议106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93.5吨,封堵排污口10个,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