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后我办理的判刑最重的一起刑事案。在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又抓获44名毒贩,成功打掉了一窝危害社会的贩毒分子。
去年7月,公安机关报捕后,通过阅卷我了解到,1996年出生的山东青年祝浩去四川看望女朋友,想在成都求职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决定在网上找兼职工作挣钱。他在搜寻招聘信息时,看到一则“7天送货,薪酬1万”的高薪工作信息,便主动与对方联系,经过沟通同意接下这个工作,按对方的安排送货。
祝浩按照对方安排,从成都来到昆明,又来到中缅边境,从对方手里接了一个拉杆箱后,多次换乘交通工具到达昆明,后又乘坐火车前往山东济南。在列车上,铁路公安人员从他携带的拉杆箱中查获两包海洛因,净重2063.99克。因运输毒品的事实和证据确实充分,去年7月20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祝浩贩毒数量远远超过法定的5克,但他一口咬定,不知道拉杆箱内有毒品,以前也从未看到毒品。
因案情重大,我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详细列出三页引导侦查意见提纲,建议应继续循着祝浩送货的线索进一步扩大战果,根据他手机里的电话信息查找下家提货人。
公安机关迅速出击,集中全部警力抓捕毒贩,在控制住祝浩的情况下,抓获了第一个接头人阿联方初,后顺藤摸瓜,又接连抓获阿联方初的2个下线毒贩。最终,山东、四川铁路警方联手共抓获44名毒贩。按照管辖管理,其中5名毒贩交办山东警方,其余交付给四川警方处理。
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在阅卷审查祝浩送货的路径时,发现终点是山东济南,而起点是一个奇怪的地名——邦康。
邦康在哪里?我查看地图,在四川、云南的地图上都没有找到这个地方。提审祝浩,他说邦康是中缅边境缅方一侧的地名。原来,祝浩当初联系上送货工作的信息发布人“刘哥”后,按其要求先后坐车到了普洱、勐阿,从勐连县勐阿村过河出境,过河后又按照“刘哥”安排,坐车去了一个叫“银河宾馆”的地方住宿,这个宾馆所在城镇就叫邦康。
通过核查我发现,祝浩所说的河是中缅边境的界河,在中国叫澜沧江,出境就是湄公河,他所说的邦康是中缅边境缅方一侧的城镇。这样的话,祝浩将毒品从缅甸携带至我国境内并运输,其行为就不仅是运输毒品了,还符合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为此,我在办案中继续深挖,又查实了祝浩出境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经过审查,在祝浩涉嫌运输毒品罪名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了涉嫌走私毒品的罪名。
日前,被告人祝浩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山东铁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6月,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