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可以将法律思维、法律规定、法律语言转变为有温度的生活语言“隔空”表达,以心换心,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2021年5月27日,一场跨越200多公里的视频连线简易听证会在安徽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视频的另一端设在安徽省岳西县检察院的远程视频室,刑事申诉人叶某权老人在那里与案件承办人、安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张红萍以及听证员们隔空论法说理。
2007年8月24日,安徽某路桥公司在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施工过程中,叶某权以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为由,坐在施工的挖掘机前阻挠施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指令,组织警力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开发区施工现场开展劝解工作,但叶某权不听劝阻,仍阻挠施工并辱骂、抓挠和踢打执勤民警,后叶某权被公安民警强行带离现场。
同年11月,叶某权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叶某权当庭认罪,一审判决生效。然而,时隔10年后,2018年4月,叶某权以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由提出申诉。叶某权刑事申诉案经岳西县、安庆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办理,并书面答复,叶某权仍然不服,于2021年4月7日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承办人张红萍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安庆市及岳西县两级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亦无不当。为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减轻申诉人访累、诉累,避免形成重复信访和信访矛盾再次上行,同时考虑申诉人年近70岁,路途遥远,过于奔波,经征得叶某权老人同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简易听证。
听证会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特别邀请了当地律所的两位律师作为听证员。
申诉人坚持认为,其自家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没有到位,案发时不知对方是公安民警,所以没有犯罪故意,而且案发时其无意中伤到公安民警,不属于法律上的暴力或威胁行为。承办人和听证员分别发表意见,说明补偿款80%已到村民组组长专用账户,因村民意见不一致才没有到户。案发当日,施工方请求开发区管委会、莲云乡政府及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是必要的。
经过一场释法、讲情、有温度的沟通,申诉人叶某权老人对在案证据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对相关法律条款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承办人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还特别对该省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听证表示感谢。
案件办结后,张红萍特地对叶某权老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对方表示,已经收到安徽省检察院的书面答复,我们将不再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