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在简易公开听证中,保障信访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
郭某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一名普通村民。他多次向司法机关写信举报,期盼法律能够严惩被举报人,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立案”。于是,他走进兴山区检察院。
2019年4月,郭某匿名举报:鹤岗矿务局林业处青岭林场土地种植经营户,2018年种玉米报大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数十万元。因为2018年国家给玉米生产者补贴是每亩25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是每亩320元,每亩地的补贴相差295元。所以,种植户都把玉米种植面积报成大豆种植面积,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有关部门实地详查实际种植作物地块。
同年7月,郭某继续匿名举报,举报信发出后仍渺无音讯。12月,郭某实名举报称:鹤岗市兴山公安分局侦办被举报人赵某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力。
经兴山公安分局调查核实,2016年和2017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一直在波动,赵某2018年初上报种植情况时,无法获取当年种植粮食补贴信息,故不予立案。但是,赵某2018年谎报种植大豆不当得利11.5万元,故责令其退还已经获取的国家粮食补贴金,同时,将有关人员涉嫌渎职行为的线索,移送兴山区监察机关处理。
郭某认为,赵某行为是主观故意,而非不当得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某向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兴山区检察院受案后,审查查明的事实与申请人郭某信件中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经研究决定,将此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于2021年6月1日在兴山区检察院听证室召开,该院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各一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评议。申请人郭某邀请同村村民刘某、陈某参与旁听。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就需要听证的事项发表意见。
申请人郭某提出诉求,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作出处理意见。
这次听证会是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召开的首例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表示:通过今天的简易公开听证会,把心中压抑已久的话都说出来了,承办检察官的办理意见,使我更深刻感受到挂在墙上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一句口号,检察机关真正践行着这一承诺,我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