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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我有机会表达诉求”
2021-07-22 16:36:00  来源:检察日报

点评: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中,以简易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助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2021年3月8日,浙江省安吉县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到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检察窗口提出申诉,称自己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船舶企业生产经营停止,企业发展颇为困难,故希望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外出经营申请能得到批准。

安吉县检察院分析认为,管某某能否请假外出涉及其企业发展,为全面查明案情,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管某某的家人、其所在社区以及当地司法所,深入细致地调查了管某某的案情、生活状况和矫正表现等。经核实,查明管某某申请外出经营情况属实且有必要,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但由于管某某外出从事船舶经营的时间、地点、航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矫正机构认为对其监督管理的风险难以排除,且安吉县社区矫正机构从未适用过该条款,遂决定通过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决定此事。

2021年3月26日,安吉县检察院举行了首次社区矫正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今年首场由检察长主持的听证会。该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会。在听证会上,听证员根据管某某的申请和矫正机构的意见,围绕如何有效落实社区矫正监管等问题进行评议,一致认为管某某的情况符合批准外出申请的条件。

听证会后,办案人员和社区矫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对本案法律适用、落实监管措施、防范风险的可行性和可能性进行讨论。3月30日,该院在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措施后,参考听证员的意见,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对管某某提请外出的书面申请依法办理。4月5日,安吉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批准管某某外出经营的请假申请,并制定了针对性监督管理方案。

“感谢安吉县检察院,让我有机会表达诉求。”听证会后,管某某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办理其申诉案表示“很放心”。

管某某案发生后,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安吉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余家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据该办法提出相关外出申请,获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