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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监督
2021-11-24 15:35:00  来源:检察日报

  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管社矫对象过程中的一种有效监督制约手段,可以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履职,确保社区矫正制度的平稳运行。近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干警走访了辖区各司法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

  此次活动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干警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在检察过程中,检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查阅矫正档案、社矫对象活动轨迹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记录,并随机选取社矫对象进行谈话,详细询问其参加教育活动、社区服务及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各司法所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今后将采用更加严谨、更加高效的工作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全程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我曾经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名工作者,随着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现在对社矫对象的管理越来越规范,矫正工作也更加有针对性,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各环节中的积极作用,现在细致深入的检察监督,更加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一方面开启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使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公开公正;另一方面也助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切实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