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回到校园后我一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积极回报社会。”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汪某跟踪回访时,汪某说道。
3月6日,浉河区某校学生殷某因手机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通过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3月8日,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侦查人员根据汪某供述,又锁定犯罪嫌疑人方某、尹某、梁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自首到案。
4月5日,案件移送至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为高二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等四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5月28日,该院就该案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浉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方代表、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受邀参加。与会代表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围绕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一致同意该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
9月30日,浉河区检察院向四名涉案未成年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制定监督考察方案,随时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
随后,浉河区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为四名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师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营造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氛围打下坚实基础,切实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