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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治理“假山”
2022-02-28 10:13: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2年1月的一天,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县城东部一个小区后侧工地内有一座沙土堆成的巨型“假山”。只要一刮风,沙尘就漫天飞舞,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意见很大。

  接到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岫岩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崔壬、书记员徐赫立刻赶赴现场。

  第一眼看到“假山”,连见多识广的检察干警也大吃一惊:整个沙土堆长100余米、宽20多米、高近30米,没有任何遮盖,完全裸露于地表。进一步调查发现,“假山”所在的建筑工地因天气原因现已停工,工程施工方未对巨型沙土堆进行密闭处理。寒冷干燥的冬天,沙土每天随风而起,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更让与工地直线距离不过数百米的居民小区直接受害。

  经固定证据,1月18日,岫岩县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土方及建筑残渣应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堆放在场地内的,应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治扬尘。1月21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立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涉案工地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理,消除污染,还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岫岩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农历新年前夕,办案检察官回访了解到,相关行政单位已完成现场勘查,正积极协调施工方清理沙土堆。目前,沙土已在陆续运出,尚未移走的部分也已做了防尘处理。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督促施工方加紧清运,做好防尘,不让‘假山’再困扰周边居民。也很感谢检察院的监督,希望今后我们能深化合作,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对办案检察官表示。

  据了解,去年以来,岫岩县检察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惩防并举,依法守护全县林地、河流等绿色资源,主动参与常态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岫岩县检察院已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1件,立案2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44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认可公益损害赔偿3400余万元,预计可恢复森林植被1600余亩。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先后两次来到该院,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对该院的办案质效给予充分肯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