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电缆被抓,赃款全部被追缴,赔偿被害人数万元,取得对方谅解。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7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姜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作为作案工具的小客车,被没收上缴国库。得知判决结果后,两人直呼“亏大了”。
2021年11月底,姜某和王某驾车来到深圳找工作,去了几家工地,嫌工资低,就一直没做工。这时,他们突然想起有个工地堆放着很多电缆,如果偷去卖了,估计能顶几个月的工资。
同年12月8日深夜,两人开车携带工具来到该工地,为避免暴露,他们用木棍将现场的监控摄像头转移方向,然后盗取了700多斤各种型号、规格的电缆。他们在现场用美工刀剥离电缆外皮,取出铜芯,再将铜芯装车后逃离现场。
第二天,两人驾车到外地,找到提前联系好的买家,将铜芯以3.3万余元的价格卖出,二人各分得1.6万余元。
工地发现电缆被盗后,报了警。很快,姜某、王某被抓获归案。得知盗窃面临的后果,二人悔不当初,愿意全部退赃并赔偿损失。8月12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姜某、王某提起公诉。考虑到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