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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他苦等多年的赔偿款终于盼来了
2025-04-28 14:58:00  来源:检察日报

  “深圳市社保局先行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昨天到账了!要不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这笔钱可能永远都拿不回来了……”

  2025年3月13日,当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队员钟焱嵩前来回访时,村民老张紧紧握着钟焱嵩的手,激动不已。

  老张是云阳县检察院对口帮扶的龙洞镇某村脱贫户。2015年11月,他在广东某防腐保温厂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腿部严重受伤,下半身几乎失去行动能力。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老张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四级护理。

  由于保温厂未给老张购买工伤保险,2019年6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保温厂同意分四期赔偿老张工伤费用共计85万元。但老张只收到前两期的29万余元赔偿款,剩余55万余元一直没有下文。老张多次催促,保温厂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顺德区法院也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这笔赔偿款是全家生活的希望,没想到追了这么多年,还是拿不到钱。”老张捶打着自己的双腿,无奈地说。

  2024年3月,钟焱嵩在走访中了解到老张的情况,随即将线索移交给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检察官联席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老张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云阳县检察院主动派员向老张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指导他填写相关申请书,随后又协助老张将司法救助申请书送至顺德区法院。2024年5月,顺德区法院同意为老张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只能解一时之急,无法彻底解决老张的实际困难。”在申请司法救助期间,云阳县检察院同步寻找其他救济途径。

  2024年6月,检察官注意到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解决老张遇到的难题。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依法申请仲裁、诉讼后仍无法获得工伤待遇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这,为老张摆脱困境带来了希望。

  然而,事情的推进并不顺利。“被告单位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实际施工地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伤认定在广东省先后历经了三次不同层级的认定且地点不一致,造成跨区域沟通协调难、异地取证程序冗长、承担先行支付责任主体不明等多重困局。”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极易陷入治理盲区。

  为尽快帮助老张解决赔偿问题,云阳县检察院积极对接、联系广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政务平台寻求更多支持,经过持续的线上线下沟通,深圳市人社局最终作出答复: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负责此案。

  2024年7月,老张正式提交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书。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新的难题又突然而至。大鹏分局来电话表示:“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当事人先提起行政诉讼,才能支付相关款项。”原来,在粤渝两地的工作实践中,社保部门需经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合法后,方可根据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旨在防控资金风险。

  对于家庭贫困且行动不便的老张来说,达到这一要求无疑困难重重。为破解程序困境,云阳县检察院协助老张整理好前期收集的司法救助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关键资料,全面论证其符合直接支付条件。2024年9月,经多轮资料审核和专题研究,大鹏分局作出决定:“申请人情况特殊且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为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经会议研究并报上级同意,决定启动绿色通道,直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2月,老张收到了大鹏分局的办结文书: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共计47.6万元,并从今年开始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至此,这条曲折的追偿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