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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窃书
2025-05-28 08:39:00  来源:检察日报

  提起鲁迅小说中的孔乙己,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脑海中不由自主地浮现出穿着长衫、站着喝酒的人物形象。记忆犹新的是,当有人取笑他偷书被打时,他着急辩解道:“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窃书算不算偷书,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孔乙己这般言语,也只是为了掩饰内心的尴尬罢了。在江苏,也有这么一位“爱书人”,不仅坚持读书,还连续多次偷书。

  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的一天,某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来自广东的电话,一位读者反映自己在二手书网站买了一本书,书里印有该图书馆馆藏书印章。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这本书的确是图书馆丢失的藏书,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研判,发现王某有重大嫌疑,并将正在图书馆看书的王某抓获归案。据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自2022年起,王某几乎每天都会到图书馆看书,而此次也不是他第一次偷书。之前,王某偷偷撕掉书内芯片,将书装在包中准备带出图书馆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后王某陆续返还了30多本图书,并写下了保证书,该图书馆也就没有追究其责任。但没想到的是,王某所偷的书远远不止这30多本。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搜查出大量图书馆藏书。

  据王某交代,该图书馆离其住处比较近,他经常过去看书,看到喜欢的就想占为己有。在图书馆看完书后,他会绕过借阅程序,拿上一两本心仪的书带回家中。看完后,部分书被他送回图书馆,部分书则被他转卖给他人。后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爱读书当然是好事,而且坚持每天到图书馆看书,这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图书馆面向大众敞开,只要遵守借阅规定,想怎么看、看多少都没问题,但妄想占为己有就不对了,更何况还大量偷窃藏书,甚至转卖给他人,受到法律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

  再说这图书馆,藏书连续失窃,固然是王某处心积虑所致,但自身漏洞也不能无视。偶尔被读者误带出一两本书还情有可原,可被盗之书远超30本,其间还发生过王某偷书被发现、陆续返还之事,却没引起足够重视。要不是广东的这位读者细心,这一情况不知道要到何时才会暴露。希望漏洞早日补上,否则说不准还会有其他王某出现。

  (本期坐堂王宇)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