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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他的情况是“拳击手骨折”
2025-05-29 0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小贴士

  拳击手骨折通常指第四或第五掌骨近关节处骨折,常发于握拳敲击物品之后,是由于受伤者自身原因造成,因与拳击手时常遭遇骨折的情形近似,故而得名。

  两人打斗,一人骨折受伤。当伤者欲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时,对方却坚决否认。其中是否另有隐情?真相到底是什么?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许翠珊告诉记者,办案团队秉持“三个善于”理念,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凭借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与逻辑链,最终揭开了受伤真相。

  谭某与刘某系朋友,2024年2月23日晚,二人在万州区某停车场因琐事争吵,并逐步演变为推搡打斗。后经鉴定,刘某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年8月,公安机关以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确实动过手,但绝没打他的右手!”面对讯问,谭某拒不承认。按常理,主动认罪赔偿本是其争取从宽处理的理性选择,但提及关键伤情时,有犯罪前科的谭某却坚决否认。这让许翠珊心生疑虑:“若真为逃避累犯重罚,他为何独独在此细节上坚持?是心存侥幸还是确有隐情?”

  一方咬定被打,一方坚称冤枉。鉴于该事实对认定谭某“罪与非罪”及“是否累犯”有重大影响,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办案团队展开了细致调查,多次主动联系、外围查访,并第一时间重访事发地。

  在核实案情时,两名在场证人不约而同提及的一处细节引起了许翠珊的注意,“说来也奇怪,打斗之后,刘某压根没说到手痛,还自己开车回家了,到家后才听他说可能骨折了。”

  骨折的痛感明显,为何刘某第一时间竟毫无反应?许翠珊赶忙追问:“谭某打到刘某的手了吗?”证人予以否认:“没有,他们都是打脸打胸。”“有没有可能是乱拳中谭某打、刘某挡,不经意间伤到的?”证人再次否认,并表示当时二人的冲突很短暂,因此自己印象深刻。

  “刘某的伤情会不会是自己造成的?有没有考虑过‘拳击手骨折’的可能?”在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中,一个意见忽然点醒了大家——拳击手骨折,通常指第四或第五掌骨近关节处骨折,常发于握拳敲击物品之后,是由于受伤者自身原因造成,因与拳击手时常遭遇骨折的情形近似,故而得名。而在该案中,刘某曾一拳打伤谭某的眉弓。检察官由此判断,刘某的伤情不排除是“拳击手骨折”的可能。

  为进一步强化证据、依法妥善办理该案,万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委托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司法鉴定中心,就该案伤情鉴定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经认真比对分析,鉴定意见认为,根据刘某右手掌骨折部位、形态、分布等特征,判断其伤情符合“拳击手骨折”特征,属于攻击性自损伤。至此,综合全案证据,检察官排除了谭某致刘某受伤的合理怀疑。

  随后,公安机关也对案件再一次复盘,结合鉴定人员、法医专家论证,认可了万州区检察院作出的审查意见书,确定刘某伤情属于主动挥拳导致的自伤情形,依法不应当追究谭某刑事责任。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向刘某进行释法说理与疏导,告知其案件处理结果,得到刘某认可。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