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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违法所得24元,小餐馆面临生存危机
2025-08-27 16:06:00  来源:检察日报

  夏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照进乔某重新开张的小餐馆,几张餐桌已坐满客人。乔某系着围裙在灶台前忙碌,见检察官推门而入,赶忙迎上去,热情地告诉检察官:“昨天刚把‘营业中’的牌子挂出去,店里也都拾掇利索了。”瓷砖地面泛着新拖过的水光,冰柜里整齐码放的食材透着新鲜气——这个曾因24元违法所得面临生存危机的小餐馆,又找回了往日的烟火气。

  时间回到2024年9月4日。那天,乔某经营的这家小餐馆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了一箱啤酒,获利24元。同年11月28日,河南省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餐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3万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乔某因无力缴纳罚款,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既未履行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仍未履行。今年年初,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3万元罚款及3万元加处罚款准予强制执行。刚经营一年多的小餐馆,因这笔罚款陷入困境,乔某无力缴纳,餐馆只能停业。

  今年4月,鲁山县检察院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案可能存在“小过重罚”情况,随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查,该餐饮店于2023年4月注册成立,是乔某创业的“第一站”。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违法销售数额及获利金额均较小,罚款3万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应当监督纠正。

  6月27日,鲁山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该案存在小过重罚、过罚不当问题,建议依法予以纠正。7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将罚款数额变更为1万元,对原处罚决定不再执行。乔某当天即缴纳了罚款,困扰其多时的难题得以解决。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鲁山县检察院延伸监督触角,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期查处的12件涉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案件的执法卷宗中发现了同类问题:行政相对人虽在行政诉讼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但行政处罚信息仍处于公示状态,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

  对此,检察机关一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纳和落实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为10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完成了信用修复。

  “‘小过重罚’极易导致市场主体陷入困境。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推动纠正不当行政处罚,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也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使其轻装上阵,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温度。”河南省人大代表贾晓利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