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检察日报)
明知销售的净水器没有对应的许可批件,仍采取套用其他品牌净水器卫生许可文件的方式进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给消费者的用水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近日,湖南省南县检察院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陈培武、陈嘉源提起公诉。
陈培武和朋友谭某(另案处理)在南县城区合伙经营一家电器城,一次机缘巧合,他认识了在广东经商的福建人陈嘉源。陈嘉源称手上有一批品牌净水器,想低价转手给陈培武销售。陈培武得知该品牌净水器不具备对应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销售。
面对可观的利益,两人决定铤而走险,采取套用其他品牌净水器卫生许可文件的方式进行销售。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陈培武以每台510元的价格购进伪劣品牌净水器1385台,并以每台9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伪劣品牌净水器1147台,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7年5月25日,经群众举报,质监部门在陈培武的电器城中扣押净水器70台,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测,该批净水器为不合格产品。
“劣质的净水器,不仅无法净化水质,反而可能造成二次污染,长期使用可能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为确保案件质量,开庭当天,南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专家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