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检察日报)
名为招募主播开展网络直播,实为组织淫秽表演。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对被告人于某等8人提起公诉。
2017年6月,被告人于某、张某和孙某先后受北京某公司负责人指派来到上海,租借某别墅,自行开发名为“天使”和“公羊”的网络直播平台,并雇用被告人董某、赵某、胥某、李某、罗某(另案处理)和王某对直播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该直播平台招募了数十名主播或主播家族加入直播平台,并进行淫秽表演。平台通过注册用户充值后付费观看、打赏的方式获取收入,再与主播家族或主播分成。
当年12月,该平台因涉黄案发。经查,“天使”直播平台发展注册用户3000余名,非法营业收入653万余元;“公羊”直播平台总充值金额177万余元,用户观看视频次数总量达3566万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