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接手了一起案件。对我来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证据清晰明了,很快我就看完卷宗,案件的定性量刑已心中有数。
通过阅卷,我了解到该案肇事者逃逸7年之久,被害人被撞成重伤一级,成了植物人,到现在还没有醒,被害人家属一直在找寻肇事者,直到找到了线索,肇事者才能被绳之以法。
与被害人家属接通电话,对方要求一定要与我见面,当面向我反映该案的一些情况,这在我的预料之中。我想,在这个案件中,对肇事者的惩处固然关键,但如何抚平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也很重要。
被害人女儿陪着她父亲来到我的办公室,老人显得很苍老,7年前,老伴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又未能归案,对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他的言语表述不是很清晰,我听起来有些吃力,好在我已看过卷宗,大概明白他是在叙述他与家人找寻该案线索的过程。对于他们不明白的问题,我也做了解答,但他耳背得厉害,我将嗓门提高到最大,他还是有些听不清楚,只能由她女儿连说带比划地给他“翻译”。
其实,他们说的这些内容,我通过阅卷早已知晓;他们坚持要来询问的几个问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几乎没什么影响。但我明白,能有人倾听他们多年来的委屈与艰辛,解释他们对这个案件的疑惑,对他们同样重要。
8月1日,青州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接到判决结果后,被害人女儿和她父亲执意要和我再见一面。在见面结束后,我送他们出门,到了走廊里,被害人女儿给了我一个拥抱。我有点儿惊讶,看到她眼中泪花点点。我知道,此刻,在她眼里,我已不是一名检察官,而是一位与她年龄相仿的姐妹。
被害人女儿的拥抱,眼中的点点泪花是对我的感激,更是对我履行本职工作的高度认可。其实,我很感谢她给了我拥抱,她让我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最真实的情感,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光荣与自豪。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