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的小张跟往常一样去附近的建筑工地享受“自助洗车”服务,可接连找了几处,都没找到免费的“长流水”。路边的商户告诉他:“政府不让放了。”
几个月前,和他一样利用建筑工地内排水洗车的人不在少数。但现在,违规排水、违法用水的企业早已被关停、罚款、整改,地下水不会再每天白白浪费。这前后的变化,源自于中牟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和调研报告。
一个偶然发现堵住违规排水
今年9月,中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赵雷发现,某在建小区工地不停地往下水道排水。经过走访调查,赵雷得知这是建筑工地在地基打桩时抽出的地下水。随后,他又和同事经过10多天的明察暗访,发现该县每处在建工地都有类似情况。
地下水是否可以随意被抽取排放?这样的排放是否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项目开工前是否经过了水务部门许可……赵雷和同事们的脑海里生出一连串疑问。在听取了赵雷的汇报后,该院检察长丁海江当即决定深入调查。
经查,一处在建项目未经许可打桩排水,且在立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环节均未制订节水措施方案,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未向中牟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致使每天有超过400多吨地下水被抽出并白白流失。同时,该院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县水务、城建、规划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未依法履职的情形。
10月11日,该院依法分别向水务局、城乡规划局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建议由水务局牵头,联合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节水制度,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0月12日,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即着手整改。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对施工排水进行改造,安装水表计价收费,并对管辖施工工地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完善内部排水设施。同时,水务、住建、规划等部门还决定就此问题协商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立项、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
一份类案建议规范地下水开采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用上了自来水。”12月3日,中牟县雁鸣湖浴龙湾洗浴中心负责人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今年7月,有群众向中牟县检察院反映,该县部分洗浴场所存在违规抽取地下水,并将使用过的废水用强力泵灌回地下的情况。检察人员随即走访了辖区100多家企业和洗浴中心,同时与水务部门沟通联系,调阅企业采水审批、许可备案等相关档案材料。
经审查发现,48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开采地下水的情况,其中39家企业采水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申请延续采水许可仍继续采水,而这些企业采水位置均在自来水管网覆盖的范围之内。按规定,这些用水企业应该使用自来水而不能自行采水,上述39家企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中牟县水务局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7月20日,该院依法向该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个案检察建议书39份、类案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对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问题作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涉案企业发出整改通知。
不到两个月,该院得到水务局的正式回复。目前,该局已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10家企业停止采水许可,22家企业封闭自备井、置换水源,对7家企业行政处罚,同时水务局积极协调供水公司将用水企业并入自来水管网,预计整改后,将日节约地下水11万吨。
一篇调研报告促成多赢共赢
建筑工地违规排水堵住了,地下水开采规范了,但中牟县检察院并没有就此止步。“办好一个案件,只能治标。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个案,还要通过个案办理,总结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这才算服务发展大局。”丁海江认为。
中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又对全县洒水车、喷雾车、扫洗车、园林绿化、企业生产等所有用水情况进行了深入详细调研。在经过认真分析论证后,撰写了《推广使用中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报送县政府。
“报告很好,认真负责、科学专业的精神跃然纸上。”日前,中牟县县长楚惠东在该院呈报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控尘办、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提出具体可行意见和方案。
“检察院既提醒、督促我们积极履职,又使水务局和建设局、规划局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依法治水问题,是真正的多赢共赢。”该县水务局水政科科长王云鹏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