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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车头为何“瞄准”被害人?
2018-12-27 09: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由于经济纠纷一朝反目,他开车撞向昔日情人。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滨湖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杨海利有期徒刑九年。

  血色情人节

  2018年2月14日傍晚,无锡滨湖区某小区门口,尖锐的刹车声引起了路人的注意,一辆汽车迅速驶离现场,一对男女倒在血泊之中。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杨海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犯罪经过。两年前,他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对她一往情深。2016年5月,李某提议一起开茶室,由他出资,李某经营。杨海利觉得可行,但后来茶室生意并不好,最终他的钱都打了水漂。杨海利一直向李某追讨亏损的钱,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2018年2月14日傍晚,杨海利开车来到李某居住的小区,双方又吵了一架。后李某提出将丈夫叫来协商解决,杨海利回到车里等待。几分钟后,杨海利看见李某夫妻领着“帮手”气势汹汹朝他走来,对方敲打汽车引擎盖,示意杨海利下车。杨海利见状,空踩了一下油门,以示警告,李某等人却不为所动。他加大油门,把李某等人撞开后,又把车子往后倒,再次撞了李某,并多次碾压李某夫妻,导致李某重伤,李某丈夫轻伤。

  嫌疑人辩称“不是故意杀人”

  到案后,杨海利辩称没有杀人预谋,他撞人是为了自我保护。

  检方调取了事发小区监控视频,视频清楚地记录了案发过程,检察官反复观看后,发现车轮转向有问题。嫌疑人称当时一心只想逃离,但如果说第一次撞人是无意,那在第二次撞向被害人前,杨海利为何把方向盘调整到了被害人的位置?他不应该朝着门口开吗?杨海利应该在“瞄准”被害人,企图再次撞击。

  目击证人也证实,杨海利驾驶车辆先后多次撞击、碾压被害人。嫌疑人驾驶的是一辆中型商务车,且拥有十几年驾龄,难道不知道车辆撞击碾压人会造成何种后果?结合车辆工具危险性以及他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进一步证明杨海利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与行为。

  在供述中,杨海利承认和李某夫妻有矛盾,调解未果,而且在警方提取杨海利与他人的微信聊天中,他曾扬言要“杀人”。

  顺利起诉审判

  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夫妻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认为,案发当晚,李某等人虽然有划车、敲车的行为,但尚不足以对杨海利造成直接危险,其没有防卫必要。杨海利将人撞倒后,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他却故意开车多次加速冲撞被害人,并驾车从李某身上碾压,故意杀人意图十分明显。

  之后,检察官去案发现场复核,发现该小区路灯每到傍晚就开启,案发当天也不例外,且杨海利承认自己开着车灯,视线很好,排除了杨海利提出无意撞到的情形。至此,承办检察官排除了其提到的无意撞到、自我防卫情形,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嫌疑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最终,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杨海利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意见,作出有罪判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