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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院连续七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9-01-02 09:52:00  来源:滨湖检察院
 

  近日,滨湖区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这是该院自2012年以来第七次获此殊荣。

  今年以来,该院检察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院“双争”目标、该院四项重点工作,把握宣传导向,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较好地宣传了该院工作特色亮点和检察贡献度,扩大了滨湖检察影响力,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截至目前,该院已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达408篇,包括中央级34篇、省级50篇、市级105篇、网络219篇,并制作法制影视节目11个。其中,央视节目2期、江苏广电节目5期、《人民日报》1篇、新华社2篇、《法制日报》4篇、《检察日报》23篇、《江苏法制报》37篇、《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无锡日报》《江南晚报》等94篇、人民网、正义网、法制网、中国网等171篇。

  在宣传中,该院注重树立品牌、打造亮点、突出特色,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全面报道了全年工作。如中央电视台先后2次报道该院以案释法和拥军送法工作,《法制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未检普法宣教工作;《检察日报》头版2次报道了该院以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全市出台长效机制,保障民生、服务大局的突出成效,2版头条“2018亮点”栏目2次报道了该院公益诉讼、民行监督工作;《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该院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效,头版报道了该院开启刑事侦查监督的新局面。同时,宣传部门树立宣传意识,紧抓热点爆点,深度扩大该院工作的影响力。如今年5月该院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发放全国首例举报奖励后,宣传人员迅速多方通联,新华社、江苏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30余家主流媒体报道转载,全方位报道了该院事迹,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在加强江苏检察集群网门户网站建设基础上,高度重视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在集群网站更新1035条、微博更新文字信息、图片新闻等759条;精心制作微信166期,其中被中央省市级公号转载达121期;在案件信息网公布重要案件信息42条;交汇号35条;今日头条150条,全面宣传、展示了“活力、实力、魅力”的滨检形象。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