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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家访”
2019-02-11 09:1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罗慧、李佑琪与江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社工一道,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交流。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通讯员彭章林)“孩子最近在家表现如何?还时常流连网吧吗?”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两名“莎姐”检察官邀请江北区人大代表一道,来到该区鱼嘴镇一社区,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小吉、小岫进行“家访”。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小吉和小岫受“兄弟”邀约,多次与他们在江北区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4万余元,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后,经查,两人在犯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该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法院判决两人犯盗窃罪,小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小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如今,小吉和小岫正在进行社区矫正。

  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学习、工作和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怎么样?这牵动着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区人大代表的心。于是,一场特殊的“家访”应运而生。

  “读书的时光非常宝贵,一定要珍惜。现在努力的学习,是为了将来做更有意义的事情。今天不努力,人生的很多理想、愿望和抱负就不能实现,做事贵在坚持,只要每天都有进步,真正尽力了,就无愧于心了……”在小岫家“家访”时,对于检察官的耐心劝导,小岫不停地点着头。

  谈及小吉的表现,小吉父亲充满愧疚地说,“小吉犯了错,作为他的父亲,之前忙于工作,没有抽出时间管教孩子,以致让孩子走上歧途。好在现在,孩子意识到了错误,逐渐走回正轨。放假之后他去打工了,挣的钱不多,但还是知道买东西孝敬爷爷奶奶。”

  这个场景,是该院开展“家教式帮教”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生动写照。

  据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荣鹏介绍,为了更好地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该院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探索建立了“家教式帮教”的工作模式。即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护,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受歧视;让帮扶干警采取“一对一”的心理沟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以及当事人父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交流,用家庭和社会共同教育感化矫正其理念,通过父母教育和社会力量的影响,帮助他们端正品行。

  “下一步,我们还将引入社会专业帮扶机构、吸纳志愿者进行帮教,形成多方联动的动态化、综合性的矫正机制。”陈荣鹏表示。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68件89人,开展家访活动10余次,开展心理疏导20人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