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我院办理的黄某洗钱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专刊刊发,这是我院通过立案监督成功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件。
2020年7月,我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海奥公司”非法集资案过程中,强化审讯和证据审查,注重“一案双查”,发现该案存在巨额非法集资资金洗钱的线索,后向滨湖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月29日,滨湖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0年11月30日,我院以犯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滨湖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五万元。
近年来,我院持续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打造了一支金融犯罪办案专业团队。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关于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院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责。一是落实全链条打击理念。在办理上游犯罪中加强对下游洗钱犯罪的审查,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监督案件实质化办理,全面打击犯罪。二是注重证据审查。办案中,结合主客观证据促使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准确把握资金证据,面对资金汇入境外地下钱庄,以首尾环节资金进出脉络为认定基础,解决了跨境取证难问题,形成指控犯罪的内心确信。三是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办案中积极引入人民银行反洗钱专业力量协助案件办理,全面提升洗钱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和追赃挽损工作成效,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协助人民银行开展责任倒查、落实金融惩戒措施,从源头上斩断洗钱犯罪利益链,有效预防洗钱犯罪。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形成切实有效的洗钱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办理、协作配合、风险防范机制,为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