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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访情况研判分析
2018-12-21 09:44:00  来源:滨湖检察院

  近年来,滨湖区商业活跃,金融业、服务业迅速发展,融资、投资公司大量涌现,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也节节攀升,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群体访现象也愈加突出,易诱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需加强研判分析,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访的特点 

  1.信访量增多。近两年我院处理来信来访计296件,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集体访达33件次,参与来访的人数从三、五人到上百人不等,信访接待工作量大。 

  2.多为重复访。这类来访基本都是集体访,且多为重复访、缠访。来访群众对办案人员和接待人员的抵触情绪比较大。如萧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群众固定每周集体来访一次,对检察窗口造成较大的信访维稳压力。 

  3.信访风险大。2017年至2018年,我院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共55209人,涉案金额近十亿元。这类案件因涉财涉众极易引发群体访、急访和网上恶意炒作,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信访工作风险大。 

  4.信访处理难。涉众型信访事项的诉求复杂,有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的,有要求追加犯罪嫌疑人的,还有对追赃挽损不服的,还有由于追回的资金较少而迁怒于司法机关,控告办案人员失职渎职的。涉及的矛盾复杂,处理难度大。 

  二、原因分析 

  1.受害人涉众。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众多,涉及的群体广泛,从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老人到下岗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少则几十人,多则数千人,尤其以社会弱势群体、中老年妇女为主。犯罪客体既侵害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侵害了出资群众的财产权。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如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害人有800余人,而另一起电信诈骗案中,受害人达2000余人。 

  2.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大多年纪较大,法治观念不强,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弱。犯罪嫌疑人往往许诺高额利润回报,犯罪手段花样繁多,炒文物、炒原油、虚拟项目等,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诱惑性,受害人容易上当受骗。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的意见也呈现出明显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希望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别一方面又担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自己的钱永远就拿不回来。在这种矛盾心理的驱使下,同一案件受害人,有的来访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惩法办,有的则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让犯罪嫌疑人继续经营公司,挣钱偿还债务。也正是由于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程序又缺乏足够了解,上访时易出现集体访、缠闹访。 

  3.追赃效果不理想。涉众型案件的实际追赃比例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多会转移或挥霍赃款,大量赃款去向不明,导致追赃困难。另一方面证据种类庞杂繁多,难以固定,往往因证据不足而降低认定的犯罪金额或减少受到刑事追究的涉案人员,从而引发出资群众不满。由于没有其他索赔渠道,受害人迫切希望通过上访来寻求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但仅靠检察机关的职能难以有效解决,难以完全弥补犯罪后果。 

  4.社会发展迅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公司准入条件放宽,银行发放贷款限制严格,使得融资、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提供了温床,致使此类案件随之上升。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的高度发达,也为电信诈骗、组织传销等犯罪提供了便利。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办案人员大局意识。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准确认识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和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理各环节和阶段,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充分考虑如何挽回被害人损失,如何化解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如何有利于合法经营者的健康发展,如何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诉”“访”分离机制。在处理这类信访问题上坚持诉访分离,做到依法受理、依法处理、依法纠错、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引导当事人树立依法信访理念,转变过去的“信法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等错误思想和作法。通过诉访分离,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害人引导依法维权,对被害人的诉求依法办理,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群访、激访、闹访和网上恶意炒作,对维护社会安定起到积极作用。 

  3.完善信访维稳联动机制。控申、警务等部门需要主动、积极地做好群众引导安抚等工作,侦监、公诉等业务承办部门遇有这类案件的集体访,也要及时安排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出面,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因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4.内外配合形成化解合力。侦监、公诉部门在加强案件审查、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交流,督促其查清集资款流向、深挖同案犯线索、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和沟通,依法告知相应权利,耐心听取诉求与意见,抓好源头治理。控申部门在接访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时,及时告知办案部门掌握情况,建立起统一、畅通的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优势作用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法规、投资常识、金融知识、涉众型犯罪典型案例等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警觉性,充分认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学会理性投资并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避免该类型犯罪的发生。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