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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四大”特征需引起重视加强防控
2018-09-27 14:57:00  来源:

  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作案手法较之传统中介、营销行业衍生的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呈现出信息流转更迅捷、信息种类更精准、信息交易更隐蔽、社会危害更严重等“四大”特征,需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控。2018年今,我院即受理审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010人,批准逮捕88人,均系公安部挂牌督办“306专案”系列案件。 

  一、基本特征 

  1.信息流转更迅捷。犯罪主体日趋职业化,买卖信息后直接用于交易牟利,属于典型的“信息贩子”。公民个人信息从源头泄露后,通过网络迅速流转,被不法分子层层加价销售,不法分子既有在国内,也有躲避在境外专门从事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交易。如王贵彬、赵帅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人以微信为联络和交易工具,将车辆档案信息低买高卖,并以此为谋生途径。 

  2.信息种类更精准。以往被买卖的个人信息主要是姓名、联系方式,目前主要是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车辆档案信息、个人车辆轨迹、手机定位等,信息更私密、更精准。如犯罪嫌疑人郑毅在网络上批量接收他人提供的身份证照片后,向上家购买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并予以转售。 

  3.信息交易更隐蔽。当前犯罪嫌疑人买卖个人信息均为线上交易,为逃避打击和监管,其往往依托QQ群、微信群,使用虚假身份等进行联络,通过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线上交易时,频繁更替使用交易微信账号,交谈使用行业“黑话”,如车辆轨迹为“车鬼”、车辆档案为“党”、手机信息为“黑卡”、车辆保险为“C保险”等,手段极为隐蔽。 

  4.社会危害更严重。当前买卖个人信息已形成网格化的“交易黑市”,交易网中包括源头、中间商和下游客户等,上下水道之间存在交互式信息倒卖情形,信息获取速度快捷,准确度高,部分信息获取比官方查询更迅速,不同信息有内部专门价目表,如被倒卖的车辆档案信息、个人征信报告、车辆轨迹信息等均有固定区间的交易价格,中间商层层赚取差价,交易次数多、频率高,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二、原因分析 

  1.高额利润诱惑催生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根据信息重要程度、获取难易程度予以标价,如车辆档案信息每条30-50元,个人户籍信息每条40-70元,个人征信报告每条100元至250元,车辆轨迹信息每条400-500元、手机定位信息每条400-1000元,公民婚姻信息每条200元左右。售卖的信息数量巨多,利润丰厚,催生大量犯罪行为。 

  2.灰色行业需求形成信息交易链。传统个人信息泄露一般被用于广告、营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但当前的“私人定制”信息交易,常与放贷、催债、挖掘隐私敲诈勒索、私家侦探等交织在一起。如我院办理的李志强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车贷行业催生的“找车”职业群体,通过为车贷公司找到失信购车人的地址或者车辆位置获取酬劳,该群体为获取更多车主或者车辆信息,即有针对性地向“信息贩子”购买相关人员的车辆档案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 

  3.监管不规范致“内鬼”打破保护堡垒。部分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快递等行业以及一些执法部门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权限或工作便利,根据他人要求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或主动出售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征信报告、个人车辆轨迹、家庭住址、个人出行住宿等信息。如梁颖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梁系交管局某中队一名协警,其通过QQ群、微信群发布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广告,私自使用民警数字证书,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 

  4.行业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犯罪嫌疑人只需加入一些微信群、QQ群,熟悉相关信息交易流程,并在掌握一定上下渠道后,即可“入行”。如我院办理的赵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涉案人员夏某是一名家庭主妇,其在帮助丈夫做二手车生意时发现通过微信群可以从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遂摸索入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贴补家用。 

  三、应对举措 

  1.建章立制、明确准则,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信息泄露高发行业的监管,落实自查、督察和信息泄露惩戒制度;明确行业准则,规范采集、保管公民个人信息,提高银行、教育、网络支付平台、房产、物流以及一些职能部门的信息数据安全防护等级,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2.寻根溯源、深挖下线,打击犯罪链条。与以往“点对点”式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同,对于公民信息交易的“黑市”,要从打击整个犯罪链条出发,寻根溯源打源头,深挖下线处理需求方,严防、严惩内部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切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源头链条。  

  3.聚力协作、形成共识,提升办案质效。针对此类案件关键证据容易丢失、电子证据数量多等特点,及时、规范收集证据,积极引导侦查,加强对网络聊天、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公、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4. 多措并举、社会参与,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同时警醒相关行业从业者。健全网络安全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管控防治新格局,不断压缩犯罪空间。重视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如与腾讯、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合作,及时调取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预警和取缔存在非法交易行为的“群”或个体账户,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机制。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