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增强我院干警对能源资源的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现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我院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并制定以下节能管理制度。
一、用电设备使用规定
1.节约用电,如办公室无人,应随手关闭用电设备。
2.视在办公室的人数适当开启照明设施,如白天室内照明充足,则无需开启照明设施。
3.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如取暖器、电炉等。
二、空调使用规定
1.办公区域空调开启时间为:8:50—17:10。
2.为节约耗能,空调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制热温度不高于20度。
3.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保持室温,严禁开窗使用空调,以防热气或冷气流失。
每一位干警应加强节水、节电意识,节约每一滴水和每一度电,坚持“节约为荣、 浪费为耻”的观念,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