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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一处边坡已经发生过碎石滚落……”
2024-02-28 15:41:00  来源:检察日报

  “松散堆积物清理完毕,挡墙砌筑已完工,原先被毁山体边坡‘穿上’了由钢丝编制而成的‘格栅网衫’,开春后再进行绿化种植……”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一处非法采矿现场,查看被毁山体修复治理情况,同时听取萧山某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报告。至此,一起因非法采矿引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画上了句号。

  无人机勘查发现破坏环境事实

  2022年12月,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机电有限公司和朱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敏锐地发现,该案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违法者的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

  在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映入检察官眼帘的是,大面积裸露在外的边坡及山体上到处可见的笃头机“痕迹”,还有大量碎石块无序地堆放在路边。原有树木植被都被铲除,边坡下有多个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的厂房,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有一处边坡已经发生过碎石滚落……”走访中,附近村民指着其中一处被开挖的边坡对检察官说道。

  随后,该院进一步针对非法采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开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后续,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及专家出具的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和生态系统价值损失专家意见,均证实了检察官的预判: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开矿现场原始地形地貌遭受强烈破坏,形成了多处欠稳定、不稳定边坡,大部分边坡面裸露不仅造成可视化视野范围内存在视觉污染,还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甚至部分边坡已发生过崩滑的地质灾害,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的费用高达580余万元。同时,大面积林地被损毁造成公益林生态价值损失达3万余元。

  事情缘由还得从5年前说起。2018年,萧山区某机电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萧山区某镇街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后为建设厂房在这两宗地块上实施场地平整和防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不但将该工程中工程建设开采矿产品作业承包给无相关资质的朱某,还伙同朱某等人无视审批确定的矿产品开采范围及开采量,擅自安排笃头机在审批范围外任意开采矿产品。截至2022年案发,某机电有限公司、朱某等人超出审批范围开采的矿产品竟高达42万余吨,价值1000余万元。

  一边办案一边推进治理

  案发地在萧山南部山区,位于钱塘江、富春江、浦阳江交汇处,汛期本就容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这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2023年5月,眼看汛期即将来临,一旦被毁山林发生崩塌,将对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萧山区检察院立即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及专家对案涉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专业意见,并当场向相关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完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并多次督促某机电有限公司等着手修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萧山区检察院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区工程采矿项目展开专项排查的同时,结合辖区内涉矿工程审批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助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项目红线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鉴于某机电有限公司及朱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了重大损失,为严惩犯罪,2023年6月,该院以某机电有限公司及朱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向萧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7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某机电有限公司及朱某等人共同承担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相关评估费用等共计1000余万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如限期未按照设计方案完成修复治理工程则需承担58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鉴于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约7亩一般公益林及20多立方米公益林林木蓄积被毁坏,检察机关诉请赔偿的公益林生态价值损失3万余元,将用于购买碳汇,以更好弥补违法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对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

  2023年12月29日,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某机电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朱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现判决已生效。

  “虽然已经结案,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个案子,直到生态修复完全到位。”办案检察官表示。

  编辑:杜艳